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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7月7日公告,上交所对公司时任总经理张梅予以通报批评。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相关担保事项涉诉后才对外披露。
2018年10月16日,由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吴一坚控股的原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投资),与西安曙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曙光汽车)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金花投资向曙光汽车借款3000万元。该《借款合同》同时约定,公司及吴一坚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68%。该担保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且存在披露不及时的情况。因金花投资未履行全部还款义务,现曙光汽车已提请仲裁,要求公司及吴一坚还款本息合计21,895,017.36元及承担相关仲裁及律师费用,涉及金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20%。